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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这个地面停车位位于建筑区划内,那么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然而,如果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购买了这些车位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合法的销售或出租,那么在购买或租赁期限内,使用人享有使用权。这意味着业主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或租赁车位,以满足停车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地面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所有,他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售或出租,并且在合同有效期内,使用人可以合法地使用这些车位。

总之,地面停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购买或租赁车位时,业主们应该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确保自己所购买或租赁的车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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