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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满

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时,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在申请复核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 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受理复核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规定,则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时,会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复核结论: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责任是否准确;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复核结论作出后,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复核专用章。

如果对复核结论仍然存在异议,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法院将对复核结论进行进一步审查,并作出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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