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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超时费现在还有吗

高速超时费如今依然存在

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车辆通行费。具体收费情况以车辆最低时速60公里/小时计算,在高速公路入口和出口之间的里程,超出此时间则需按每小时40元的标准交费。但需注意,这并非超时费的统一标准,不同地区的超时费用可能存在差异。

超时费是全国公路网为打击“换卡逃费”等违法行为而设置的超时行驶车辆处理程序。全国高速公路普遍采用此程序,但在服务区停留的时间及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滞留的时间均可扣除。正常情况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都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需里程。该规定的核心目的是打击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从而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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