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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律师费由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案律师费的承担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起诉或仲裁时这一诉讼请求通常会得到支持,所以合同双方可以在拟定合同时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并详细列明承担方式和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交通事故案件会支持律师费由对方承担。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案例19号中就明确支持了律师费。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保险法》第76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由投保人负担,且保险人能举证证明其尽到了提示义务时,律师费用仅由侵权人负担。

同时,当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适当合理的律师费时,比如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仲裁案件、专利侵权案件等,也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在支持律师费时会有一些限制。其一,只能是必要合理的律师费。对于必要,应视具体案件而定,宜从宽把握。对于合理,可以参照本地的律师费收费办法确定具体数额,法官应综合案件性质、案件标的、案件的难易程度、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律师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律师费实际支付情况、律师可能付出的工作量以及本地律师行业的市场行情等综合考量,最终依据公平原则确定胜诉方为达到防卫权利或伸张权利所必须实际支出的费用。

其二,律师费用的分担应参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律师费用数额。

总之,交通事故案律师费的承担方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种因素和具体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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