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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谁来支付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费用支付问题,通常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鉴定,那么费用一般由他们承担,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如果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鉴定,那么鉴定费用通常先由鉴定人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当然,如果鉴定费加上医药费的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那么这部分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最长不超过六十天,但需经过负责人批准。

此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过程中产生的鉴定费用由主张的一方先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相关费用通常由受害人先行支付,但在要求赔偿时可以向责任方主张这部分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明确指出,检验、鉴定费用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同样地,如果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费用需自行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所产生的费用,通常由受害人自行支付。但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受害方能够证明鉴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加害方承担。当然,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相关费用,也可以选择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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