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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无车销户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申请无车销户:

一是车辆到达报废期,车主将车辆当作废品处理后找不到车辆。

二是机动车转卖给他人但未进行过户,原车主担心他人使用车辆违章。

三是由于自然灾害、失火或交通事故等导致车辆灭失。

四是机动车因特殊原因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申请无车销户需要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前往车辆落户所在地的车管所,如实说明车辆情况并愿意承担后期车辆带来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签订机动车“灭失承诺书”,提交承诺书及相关资料,等待审核通过即可完成无车销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无法办理无车销户:

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被抵押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但未处理完毕的车辆。

办理无车销户时,申请人必须承诺车辆灭失的真实性,若不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火灾导致车辆灭失需要县级以上消防部门出具证明;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灭失需要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手续;自然灾害导致车辆灭失需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办理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车辆归属地车管所办理,异地办理无法进行。带有违章或脱审的车辆可以办理无车销户,但若车辆有未处理的事故则无法办理。办理无车销户业务是不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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