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累计最高为12分。
例如,如果驾驶证初次领取日期是2017年12月30日,那么记分周期将从2017年12月30日零时开始,到2018年12月29日24时结束。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可以是12分、6分、3分、2分或1分。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驾驶员需在15日内到相关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并在20日内参加科目一考试。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两次以上,驾驶员需要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参加科目三考试。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未达到12分且无违法未处理记录,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积分将清零。然而,如果存在违法未处理记录且罚款未缴清,记分将累计到下一年。
以11月4日为例,如果在这一天取得驾驶证明,那么11月4日即为一个记分周期的开始。为了确保记分周期的准确性,建议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前检查记分情况并及时缴纳未缴清的罚款,以避免记分累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累积记分为12分。 首先,记分周期从你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如果你在2010年2月10日领取了驾驶证,那么从那天开始,到2011年2月9日24时止,这段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你初次领取驾驶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周期为12个月。例如,如果你的驾驶证是在2015年6月1日领取的,那么从这一天开始到第二年的同一天就是一个完整的记分周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每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不得超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以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时间为准,满十二个月为一个完整的周期。例如,如果你的驾驶证是在2021年1月1日领取的,那么到2022年1月1日就是一个完整的记分周期。 在这个周期内,如果你的累计记分没有达到12分,那么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