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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怎样规范公路沿线的建筑控制区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的规范非常细致,确保了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首先,控制区内除了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能扩建,如果因公路建设或安全需要拆除,将依法给予补偿。控制区外的建筑也不能遮挡公路标志或妨碍视距。新建或改建公路的控制区范围,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划定并公告。当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重叠时,需要协商划定。

其次,控制区范围有明确的标准: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对于公路弯道内侧等特殊地段,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确定。新建村镇等公共场所与控制区边界外缘距离,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且尽量在公路一侧建设。

设立控制区的意义在于保障视距,保护公路、沿线建筑和生命财产安全,降低震动和噪音影响,防止公路街道化,并为公路升级拓宽预留土地。

在管理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机构发现违法修建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纠正。国土资源等部门不能违规审批,确保控制区的有效管理。

此外,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因公路保护需要修建的除外。根据《公路法》和条例规定,在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必须经过公路管理机构的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控制区只对建筑活动进行控制,并不影响群众的耕种、日常通行等活动。这些规范旨在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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