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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的定义是什么?

汽车的定义如下:

汽车是指以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履带式车辆,主要用于载人和货物、牵引载人和货物的车辆以及特殊目的。这一定义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汽车,从乘用车到商用车。

1879年,德国工程师卡尔本茨首次试验成功二冲程实验发动机。随后,他在1883年10月创办了“奔驰公司和莱茵燃气发动机厂”。1885年,卡尔本茨在曼海姆制造出第一辆获得专利的奔驰汽车,配备0.9马力的单冲程汽油机。

该车具备了现代汽车的一些基本特征,如火花点火、水冷循环、钢管车架、钢板弹簧悬架、后轮驱动、前轮转向和刹车手柄等。1886年12月29日,卡尔本茨为他的机动车申请了专利,而同年11月,他发明的三轮机动车也获得了德国专利。这两项发明标志着现代汽车的诞生。

汽车通常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轮子,不依赖铁轨或电线在陆地上行驶,主要用于载客和载货,也可以改装成专用车辆或配备专用设备,以完成特定的运输任务或工作任务。需要注意的是,专门用于农业的机械不包括在内。全挂车和半挂车没有自己的动力装置,与牵引车组成汽车列车时,也属于汽车的范畴。

汽车的定义可以进一步细化:以内燃机为动力,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轮子,可以单独完成运输任务的无轨交通工具。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汽车可以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乘用车主要用于载客和运载行李及临时物品,而商用车的设计和技术特点则是用于载人和货物,可以拖拖车。

车辆类型是指车辆的一种类型,它不同于车辆的一般特征、用途和功能。汽车、货车、客车、挂车等均为独立类型。根据车辆的长度和总质量,车辆可以分为重型、中型和轻型货车,以及小型车。重型车辆的长度大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中型车辆的长度超过6m,总质量超过4500kg,但小于12000kg;轻型货车长度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小型车车长小于3.5m,载重量小于1800kg。

汽车是指以可燃气体为动力的运输车辆,也可以指配备自身动力的车辆。独立于轨道或电线在陆地上行驶的具有四个或更多轮子的车辆。1829年,英国的詹姆士发明了时速25公里的蒸汽汽车,虽然可以当作大型汽车使用,但因污染和噪音问题,未能广泛普及。直到1860年代,法国工人鲁诺尔发明了内燃机,用1马力左右的燃气发动机驱动汽车,才真正奠定了汽车的基础。

总的来说,汽车是一种现代交通工具,英文原译为“自动汽车”,在日本又称为“自动汽车”,其他语言也都是“自动车辆”,但在中国则称为“汽车”。汽车的定义不仅限于其基本特征,还涵盖了其多样化的用途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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