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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牌车几年需要报废

2025-04-08 17:20 发布

不同类型车辆的报废标准各不相同:

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为15年。如果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则必须通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延长使用年限,且每年需要定期检验2次。当车辆使用年限超过20年后,从第21年起,每年需要定期检验4次。

对于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如果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则需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后,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对于营运大客车,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如果达到报废标准后需要继续使用,则必须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且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需要定期检验4次。

上述车辆在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需要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此外,对于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车辆报废需要提交相关证件:除了行车证、身份证外,还需要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报废注销需要以下资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等,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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