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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双排货车报废年限是多少

2025-04-09 15:10 发布

非营运双排货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这适用于大部分类型的载货汽车,除非另有特别规定。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微型货车在注册后使用12年,而其他类型的载货汽车则需在注册后使用15年。需要注意的是,报废年限与车辆是否用于营运没有关系。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对于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年限为9年,而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则需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则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为15年,而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年限则为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年限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则为13年。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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