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汽车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雾天,能见度在200米以内时,最高车速应为60公里/小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在遭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驾驶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并保持与前车至少100米的距离,同时将车速控制在每小时60公里以内。
(二)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除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之外,还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车速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内,与前车保持至少50米的距离。
(三)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速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并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上,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前车的距离应保持在100米以上。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前车的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此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标志和限速规定。若有限速标志或限速面标志,应严格按照标志规定的速度行驶,超过该路段限定速度即为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