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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行驶证必须在本地车管所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当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损毁或灭失时,车主需前往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进行补办。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在提交了相关证明后,车辆管理所将审查申请材料,并在受理后的一天内为车辆补发或换发行驶证。同时,如果机动车号牌丢失或损毁,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后的十五日内补发或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保持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发或换发号牌期间,车主将获得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办地点:

使馆、外籍号牌机动车的车主需要到车辆管理所进行补办。

其他机动车的车主应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的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则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的车主需要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办理时间:

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办理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办理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费用:

补办行驶证需要支付工本费15元。若需补发机动车号牌,汽车反光号牌需支付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需支付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需支付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需支付40元副。若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需支付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需支付5元张。

车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号牌辨认不清或丢失了一面号牌,则需将原号牌交回;

补领机动车行驶证时,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扩展资料:

机动车行驶证补办流程:

当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损毁时,车主需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换领。申请时,车主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将在受理后的一天内补发或换发行驶证。

在申请过程中,车主需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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