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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未过户没签合同出了事责任谁承担

当二手车交易未进行过户,且未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责任归属主要取决于保险赔偿范围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车辆已经实际交付但未完成过户手续,发生事故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足,则剩余部分由卖方承担。

然而,如果车辆在转让后出现了交通事故,而受让人(买方)有责任的情况,那么受让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如果车辆已经通过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给受让人,但是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发生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交通法规,以下情况通常会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的全责归属:

1.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此外,以下特定情况通常会导致肇事人负全责:

(1) 追尾前车的;

(2) 倒车时碰撞后方车辆的;

(3) 溜车的;

(4) 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 逆向行驶的;

(6) 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 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辆的;

(8) 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 不按规定超车的;

(11) 不按规定掉头的;

(12) 不按规定会车的;

(13)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 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 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 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 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 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 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 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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