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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交通违章复议

如果您对交通违章处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相关法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外,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建议您先去当地的机动车违法处理大厅核查违法照片或录像。如果观看录像后仍认为存在异议,可以正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最便捷的方法是直接到支队办公大楼进行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时,请准备好以下文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的复印件。若由代理人提交,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交通违章复议:

  • 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 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 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 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 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 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

对于上述情况,您可以要求调看监控录像作为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对于涉及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车辆被盗抢等特殊情况,还可以当场申请警方备案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的证据。

通过以上步骤和材料准备,您可以有效地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从而争取撤销或更正违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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