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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是多少

2025-04-17 11:01 发布

营运车辆报废年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具体年限取决于车辆类型:

1、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5年;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的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期限调整为10年;

4、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车辆报废流程:

1、车主需先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向登记受理岗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报废标准的,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需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需查验《通知书》,将车辆解体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需破坏,车架需割断;

5、车主需持《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的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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