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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车会10年报废

2025-04-17 11:01 发布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类型的车辆需要在使用10年后进行报废:

旅游载客汽车、中型出租客运汽车、小型教练载客汽车、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营运大客车。

具体来说,这些车辆需要在10年内完成报废手续,将其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他们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使用年限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需要注意的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此外,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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