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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清分规则是怎么样的

驾驶证的分数清分规则如下: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根据发证日期来确定的,每年在发证日期当天系统会自动清零分数。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开始,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循环。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达到12分,那么记分系统会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上一个记分周期的分数自动清零。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那么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的车管所或违法行为地的车管所参加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只有考试合格后,分数才会被清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除了给予行政处罚外,还会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分数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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