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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行人新规取消了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行人过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此外,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也应当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行人的安全,同时也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了要求。

尽管有一些车主表示希望取消礼让行人规定,但这一规定并没有被取消。如果车主在上述情况下未对行人礼让,将会面临罚款200元和记3分的处罚。因此,严格的规定有助于促进文明出行和保障行人安全。

对于礼让行人导致被追尾的情况,责任归属也需要明确。如果行人通过有指示灯的路口时,因机动车礼让行人而被追尾,车辆将负全责。而在红绿灯路口,行人不通行的情况下,车辆因礼让行人而被追尾,车辆也需负全责。若行人闯红灯导致前车紧急刹车并引发后车追尾,行人和后车都有责任,但后车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如果前车紧急刹车后未开启警示灯,也将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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