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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一个月没解决可以申请代步车吗

如果您的汽车在维修过程中超过一个月仍未解决,根据《汽车三包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申请使用代步车。

根据三包法第十九条,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汽车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辆,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汽车三包法》还规定,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的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达到3000公里之内,如果汽车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汽车或退货,销售者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此外,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消费者也有权选择更换或退货:

  •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 发动机或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其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正常使用。
  •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正常使用。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因此,如果您的汽车在维修过程中超过一个月仍未解决,您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申请,要求提供代步车或交通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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