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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可以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2023-11-19 01:18 发布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当原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已经拥有原机动车超过三年;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需要注意的是,车牌号码不能进行过户。当车辆过户时,车牌号码会被注销。如果车主持有车辆超过三年,可以在过户时申请保留车牌号码的使用期限为六个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申请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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