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流程是由申请人亲自办理的。在申请时,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交通管理局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当天即可办理完成。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莆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程序。
首先,申请人需到交通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后,接件受理人员将核验申请材料,并根据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如果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受理人员将出具《受理回执》;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人员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情况,受理人员将退回材料,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后重新受理。
在受理之后,审查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如果审查通过,审查人员将出具《机动车驾驶证》,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如果审查未通过,审查人员将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材料需要补正,审查人员将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此事项涉及缴费,申请人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机动车驾驶证》。最后,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车管所窗口或邮递领取结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需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并且在驾驶机动车时,应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如果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需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