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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

如果您已经购买了机动车,并且想要将其行驶在交通道路上,那么您需要进行登记。如果您的机动车在车架或其他地方发生了变更,则需要进行变更登记。那么宜春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步骤,供您参考。

首先,您需要到车管所的查验岗进行车辆查验,并预录相关信息。接下来,您需要在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并在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资料。随后,您需要前往缴费窗口缴纳相关的费用。完成缴费后,您需要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最后,您需要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时限如下:

1. 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改变使用性质、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市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2. 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宜春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收费标准如下:

1. 机动车临时号牌收费5元/张。

2. 汽车反光号牌收费100元/副。

3. 摩托车反光号牌收费35元/副。

4. 挂车反光号牌收费50元/副。

5.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费40元/副。

6. 机动车行驶证收费10元/本。

7. 机动车登记证书收费10元/证。

宜春机动车变更登记的依据如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九条: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对于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收存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第十条: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收存发动机的来历凭证。

总的来说,宜春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流程较为简单,您只需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即可。若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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