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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需要哪些材料

2025-04-10 14:33 发布

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交通规则和驾驶方法都在考取驾驶证时学习,只有通过考试才能领取到驾驶证。那么海口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需要哪些材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海口市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需要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代理人申请时,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身体条件证明。

(二)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如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需提交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驾驶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头部占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照8张。

(五)如经驾校培训,还需提交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七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时,需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应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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