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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是否需要费用

众所周知,任何事物都有其保质期,像食品、化妆品等,汽车也不例外。车辆报废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然而,许多小伙伴对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是否收费存在疑惑。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是免费的。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车主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避免老旧车辆继续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

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新余车辆报废的具体流程:

1、车主需要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车主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受理。对于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管理部门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则会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需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在查验《通知书》后,会对车辆进行解体,并拍摄解体照片。解体过程中,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并将发动机缸体破坏,车架(底盘)也要割断。

5、车主需携带《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车辆解体照片,前往机动车查验岗进行核对并签字。完成上述手续后,车主需要回收牌证,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新余车辆报废的条件如下: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3、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4、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6、本通知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包括右置方向盘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

7、本通知所称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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