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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当我们国家规定的汽车里程达到上限时,建议车主去申请相关的机动车注销手续。那么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文将详细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其中,当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前2个月通知车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车主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回收企业将报废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若车主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该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指出,对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应当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并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需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此外,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若出现灭失、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或因质量问题退车等情况,车主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同时,如果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登记被依法撤销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登记地车辆管理所也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关于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地点,可以前往车管所服务大厅(地址:湘潭市河东大道28号,电话:0731-55298215)或九华机动车服务站(地址:湘潭市九华经济区吉利路16号,电话:0731-58308367)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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