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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汽车报废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成都市汽车报废办理程序规定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了更好地帮助车主了解这些规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步骤和要求:

首先,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要填写一份《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接着,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登记和审核。对于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辆,也会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然后,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回收企业收到《汽车报废通知书》后,会对车辆进行解体,确保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要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残值。

最后,车主持《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解体照片,进行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此外,成都汽车报废年限的规定如下:

1. 出租车(小、微型)使用年限为8年;

2. 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使用年限为15年;

3. 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使用年限为20年;

4. 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2年;

5.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

6. 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

7. 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但超过15年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将强制报废。

同时,以下情况的车辆需要强制报废:

1.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2.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3. 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 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 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 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8. 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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