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汽车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并加盖车主印章。
其次,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登记并审核,对于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同样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然后,车主需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将车辆送至指定的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回收企业会对车辆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将车辆解体,具体要求是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残值。
最后,车主需携带《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成都市汽车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1. 出租车(小、微型)8年;
2. 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 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 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6. 半挂牵引车15年;
7. 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但超过15年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以下为强制报废的车辆类型:
1.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2.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3. 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 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 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 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8. 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不得自行拆解报废
当您的汽车已经无法使用且达到报废标准时,您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报废手续。首先确认汽车报废,确保车辆已经彻底失去使用价值,无法进行修复和改造。随后就近选择报废处理站,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选择离您住所最近的汽车报废处理站点,并了解具体
车辆报废的流程较为繁琐,一般建议车主选择全权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正规汽车报废回收公司进行处理。对于私家车辆,车主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以及报废车号牌,将报废汽车送交到有相关资质的报废拆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