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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车辆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和地点

当进行车辆过户时,了解过户双方的身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决定了所需提供的材料。在南京车辆过户时,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在南京进行车辆过户时,买方和卖方都是个人(私对私)的情况下,卖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行驶证原件;

4、车辆交通强制险保单(正本或副本)。

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为个人身份证原件。

如果卖方或买方其中一方为单位(公对私),则卖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车辆行驶证原件;

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3、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为个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单位公章最好能带出来盖章,带不出来的可以先拿表格回去盖章。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申请转移登记时所需提交的证明、凭证,包括: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以上信息提供了在南京进行车辆过户所需了解的办理地点和材料,确保过户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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