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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赠与车辆出事故后受赠人需承担责任吗

2025-04-11 21:05 发布

在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车辆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车主。然而,当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归属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未过户的赠与车辆发生事故后,受赠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22日18时50分,张某酒后驾驶一辆切诺基牌越野客车载着原告的女儿王某某等6人,从泾县章渡镇驶往安徽铜陵市。在行驶过程中,因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且在弯道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入公路右坎下,造成原告的女儿王某某和外孙女马某某死亡。经泾县公安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肇事车辆是铜陵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赠送给汪某的,至事故发生时该车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这意味着虽然车辆实际由汪某使用,但所有权仍然属于铜陵县公安局。尽管如此,根据法律规定,车辆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转由受赠人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应当对二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张某赔偿二原告的死亡赔偿金、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1784元。

此外,铜陵县公安局作为原车主,在车辆实际交付给张某后,既不能支配车辆运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利益,因此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明确了未过户车辆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划分,为类似案例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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