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起诉状: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起诉状,并根据被告的人数,准备相应的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也可以选择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下来。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这类材料通常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误工时间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这些证明可以为您的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您起诉的关键文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起诉状时需要按照被告的人数准备副本。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有时效限制,处理时效一般为10天。如果需要进行检验,处理时间会延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案件涉及交通肇事逃逸,应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