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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是次责

交通事故中次责是指一方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的情况。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通常基于双方行为对事故的影响以及各自的过错程度。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则负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方需要承担事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其赔偿责任则为事故损失的百分之四十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首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则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而言,如果交通事故是因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发生,责任将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包括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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