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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补办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补办

如果您不慎遗失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您可直接前往负责该事故的交警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办。交警部门通常都会存档,因此可以为您重新制作一份。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若需要检验或鉴定,则应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必须保密。

第六十五条指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及期限。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或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的证据材料,但需注意保护证人隐私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相关法规: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一般为十日,具体情况起算时间有所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按照以下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如果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则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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