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76元,最高不超过18379元。具体内容接下来详细为您解析。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福州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时,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76元,最高不超过18379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同样为3676元。其中,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367.6元;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125%的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为4.6元(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
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要求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同样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6月10日—6月30日,从申报次月起执行。已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平台的业务办理功能中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直接修改并上传最新工资数据。打印《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及《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通过邮寄或报送医保窗口审核办理。
未开通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填报《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及《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通过邮寄或报送医保窗口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