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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2025-04-13 18:12 发布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根据法律规定,这一问题的答案是明确的。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具体来说,诉讼费用的承担遵循“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原则。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同时,《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即主张鉴定的一方当事人需暂时垫付,最终由败诉方负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的赔偿数额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者在事后发现存在后遗症,可以向肇事者或保险公司追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后遗症属于“后续治疗”的范畴,受害者可以在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则可能不受法院保护。因此,受害者在发现后遗症后,应及时采取行动,避免错过追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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