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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逃逸,交通肇事的保险能理赔吗

当遭遇交通肇事且对方逃逸时,保险理赔问题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重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强险公司依然会承担理赔义务,但商业险通常不会赔付。交强险作为为受害者提供保障的保险,其主要功能是赔偿除自身之外的其他受害者。如果对方当事人需要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但是否购买了交强险则不得而知,但这并不影响受害者获得理赔的权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保险公司将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 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以上三种情况,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交强险在这些情况下依然会提供必要的保障,但商业险则不会理赔。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 死亡3人以上,且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严重超载驾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等情形之一的。
这些标准意味着,只有当交通事故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且肇事者负有责任时,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受害者而言,无需担心对方逃逸的行为是否会影响交强险理赔义务。交强险理赔与对方是否逃逸无关,而是根据受害者自身购买的保险来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对方没有逃逸,理赔过程也不需要受害者主动提供对方的投保单。因此,受害者只需确保自身购买了交强险,即可获得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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