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需要由具备资格的船员来驾驶和操纵指挥,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是从业的前提。在烟台市,船员证书的核发规定如下:
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和话务员等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此外,《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规定,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和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则需要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根据《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则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四条进一步规定,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培训,并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证书后,才能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具体到烟台市,根据《山东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省级渔业船员管理机构负责海洋渔业船舶一、二级船长、船副、轮机长、管轮、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渔业行政执法船舶职务船员、远洋渔业职务船员的考试、考核、发证。市级渔业船员管理机构负责海洋渔业船舶三级船长、轮机长,助理船副、助理管轮,内陆渔业船舶一级驾驶人员和轮机人员的考试、考核、发证。县级渔业船员管理机构则负责渔业船舶普通船员、机驾长、驾长,内陆渔业船舶二级驾驶人员和轮机人员的考试、考核、发证。
在烟台市申请办理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的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担任普通船员或下一级相应职务满24个月;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需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烟台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的办理地点位于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39窗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到此窗口进行咨询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