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拥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 拥有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能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指出,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的,需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规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规定,到公海作业、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及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作业、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专业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从事渔业科研、教学实习活动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农业农村部批准发放的作业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向船籍港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并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发放。
综上所述,在鞍山市办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需要具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并且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许可证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确保合法合规的捕捞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