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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强险能赔哪些费用

2025-04-13 18:23 发布

在购买车辆时,车辆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其中交强险是必须缴纳的。每年都需要支付交强险费用,但金额并不高。交强险的索赔范围对车主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南京交强险的索赔范围是什么呢?以下内容将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已经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同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具体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责任限额进行赔偿。例如,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保险公司将按照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进行赔偿。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此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但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另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在以上情形中,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南京交强险的索赔范围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每年都需要缴纳。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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