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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航行通(警)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当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偏离航道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碰撞事故。因此,如果发现船标出现位移或损坏,应及时向港务中心报告。那么,驻马店航行通(警)告的办理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具体步骤,供参考:

首先,申请人需向海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这个过程需要1个工作日。接着,窗口的受理人员将核验申请材料。如果申请人符合资格,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就会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申请资格,则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此过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随后,审查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审批条件,将出具决定书;如果不符合,则会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这个审查过程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后,如果需要领取许可证件,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方式,这个过程需要1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和宽度发生变化,或者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航标位移、损坏、灭失等其他情况时,应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会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国函(1992)204号)第五条也规定,从事某些活动,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或航行通告。这些活动包括改变航道、航槽,划定、改动或撤销禁航区、抛泥区、水产养殖区、测速区、水上娱乐区,设置或撤除公用罗经标、消磁场,打捞沉船、沉物,铺设、撤除、检修电缆和管道,设置或撤除系船浮筒及其他建筑物,设置或撤除用于海上勘探开发的设施和其安全区,进行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进行使船舶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超长、超高、笨重拖带作业,进行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海洋地质调查、勘探和水文测量,以及其他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活动。

总的来说,驻马店航行通(警)告的办理需要到海事管理部门进行。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会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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