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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流程是什么

2025-04-13 18:32 发布

捕捞辅助船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展辅助捕捞活动,不得直接进行渔业捕捞。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山东省滨州市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的核发流程。

首先受理阶段,相关部门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齐全,便会进入审批阶段。

在审批阶段,相关部门会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以确保符合法定形式。符合要求后,许可证将被批准。最后,办结阶段,相关部门会打印并发放许可证。

办理滨州市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的条件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需为沿海县(市),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一致。

根据《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凡在本省登记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必须持有捕捞许可证。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第三十条还规定,某些特定作业的捕捞许可证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根据第五十七条,国内捕捞辅助船的总量控制应与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相匹配,其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捕捞渔船进行管理。因此,建议在山东省滨州市的捕捞辅助船办理好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捕捞辅助活动。捕捞辅助船违反规定从事捕捞活动,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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