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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核发需要什么条件

2025-04-13 18:39 发布

我国沿海地区的捕鱼船舶数量众多,每年出海捕捞的海鱼也是十分丰富。作为辅助捕捞船只的捕捞辅助船,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才能合法协助捕鱼。现在有很多船主初次去办理想咨询,他们想知道威海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条件是什么。下面是详细的解答。

首先,威海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条件如下: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沿海县(市);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一致。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威海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

  • 根据《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凡在本省登记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必须持有捕捞许可证。
  •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 根据第三十条,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以及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
  • 根据第三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 根据第五十七条,国内捕捞辅助船的总量控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相匹配,其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照捕捞渔船进行管理。国内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和徒手作业捕捞许可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通过以上解答,相信大家都已经清楚了关于捕捞许可证的问题。对于大型的船舶,需要由国务院渔政部门办理审批。在禁渔期内,一般不允许捕捞。许可证是有有效期的,过期前需要及时办理延续手续。有关部门会对捕鱼船只进行检查,特别是捕鱼网具等需要满足相关要求。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捕鱼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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