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的水路运输企业数量众多,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应资格证即可。针对第一次办理许可的企业,他们常会咨询所需材料。以下为详细解答。
一、贵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所需材料:
- 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公司章程》;
-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证明文件(包括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
- 与高级船员直接订立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 自有船舶运力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船舶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二、贵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办理条件: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79号)第五、七、八、九条规定,申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 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需有班期、班次及拟停靠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 符合规定要求的船舶,自有船舶运力需符合“水路运输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表”的要求;
- 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 符合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 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
- 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 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相关证书;
- 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需配备满足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 数量满足“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最低配额表”的要求;
- 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
- 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可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给具备资质的船舶管理企业代管。委托企业可在有效代管期内,不按照经营船舶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但需至少配备1人。
高级船员比例要求:
- 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级船员比例不低于25%;
- 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高级船员比例不低于50%。
以上是贵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所需材料,企业需满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至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办理时间约9个工作日,不收取费用。船舶及船员需全部满足条件。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