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租车拒载是许多市民遇到的问题,那么遇到拒载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当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如果遇到拒载、绕道、议价、强迫组合乘客,或者发现里程数、金额与平时有较大差异等情况时,应该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时间、地点、发票、照片、录音材料等。然后,可以拨打12328进行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乘客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
例如,市交委执法总队在对川ATT455出租车的调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在搭载乘客过程中,明知前往目的地不应收取返空费,却告诉乘客要“加收50%的返空费”,并扬言“没人管他们,投诉也没用……”。最终收取乘客35元车费,而表计金额应为23元。市发改委正在对川ATT455出租车所属乘风出租汽车公司进行调查,若该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市发改委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市交委将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对川ATT455出租车驾驶员李某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依据《成都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对驾驶员李某给予年度考核扣10分、录入不良行为档案,并纳入其所属经营企业年度考核的处理。同时,市交委已责成企业立即开展全公司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整治,对该驾驶员进行停车学习,全公司通报批评。乘风出租汽车公司已于10月13日联系上乘客马先生,向其致歉,并告知处理结果,同时退还该趟次车费双倍给马先生。
依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我市五城区试行出租汽车跨区营运指导价的函》(成发改价格函〔〕394号)的有关规定,出租汽车以五城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行政区域)为起点送客到达五城区、双流机场高速公路范围以外区域时,实行打表计费。跨区营运时,出租车司机可在表计价格外加收不超过50%的回空补贴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凡不打表计费,或表外加收比例超过50%,均以价格违法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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