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出行过程中,市民经常会遇到成都出租车拒载的情况。这种问题不仅影响乘客的出行体验,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应对措施和案例。
当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如果遇到拒载、绕道、议价、强迫组合乘客,或者发现里程数、金额与平时有较大差异等情况,应该及时保留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发票、照片以及录音材料。在收集完这些证据之后,乘客可以通过拨打12328向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根据乘客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
例如,市交委执法总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川ATT455出租车在搭载乘客前往双流航空港韩国城时,驾驶员李某故意告知乘客需要“加收50%的返空费”。这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在乘客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收取了35元车费,而表计金额仅为23元。最终,市发改委对川ATT455出租车所属乘风出租汽车公司进行了调查,如果该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市发改委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市交委将根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对驾驶员李某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据《成都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规定,驾驶员李某将被扣10分,并录入不良行为档案,这将影响其年度考核。
乘风出租汽车公司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已责成驾驶员进行停车学习,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该公司还联系了乘客马先生,向其致歉并退还了双倍车费。这次事件的处理结果表明,对于出租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我市五城区试行出租汽车跨区营运指导价的函》(成发改价格函〔〕394号)的规定,出租汽车在跨区营运时,可以在表计价格外加收不超过50%的回空补贴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如果驾驶员不按规定打表计费,或者加收比例超过50%,则会被视为价格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市民在遇到成都出租车拒载问题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根据乘客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乘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