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如果遇到拒载、绕道、议价、强迫组合乘客,或者发现里程数和金额与平常有较大差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及时保留证据,包括时间、地点、发票、照片、录音材料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处理问题至关重要。其次,通过拨打12328进行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乘客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这种处理方式能够有效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案例中,市交委执法总队发现川ATT455出租车于10月9日凌晨一点半左右在双流机场T2航站楼搭载乘客前往目的地,驾驶员李某在搭载过程中向乘客收取了“加收50%的返空费”,并最终收取了35元车费。此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导致乘客权益受损。市发改委对川ATT455出租车所属乘风出租汽车公司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市交委根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对川ATT455出租车驾驶员李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成都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川ATT455出租车驾驶员李某被给予年度考核扣10分、录入不良行为档案,并纳入其所属经营企业年度考核的处理。市交委已责成企业立即开展全公司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整治,对该驾驶员进行停车学习,全公司通报批评。乘风出租汽车公司已于10月13日联系乘客马先生,向其致歉,并告知处理结果,退还了该趟次车费的双倍金额。
相关规定指出,出租汽车以五城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行政区域)为起点送客到达五城区、双流机场高速公路范围以外区域时,实行打表计费。跨区营运时,出租汽车司机可在表计价格外再加收不超过50%的回空补贴作为最终结算价格。若不打表计费,或表外加收比例超过50%,将按价格违法行为论处。
以上措施和规定能够有效防止出租车拒载等问题的发生,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如果市民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向相关机构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