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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

2025-04-13 19:21 发布
现今,随着车流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为了加快事故处理流程,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车主缴纳交强险,并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然而,部分司机仍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感到困惑,尤其是关于交强险赔偿范围是否包括驾驶人的问题。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交强险的相关知识。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驾驶人,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是每次交通事故中直接或间接导致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具体来说,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最新的交强险司法解释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 交强险赔偿的对象界定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人。例如,两车相撞导致被保险机动车侧翻以及本车人员死亡,这种情况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而不是本车人员被甩出车外后,又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死亡。

2.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来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驾驶人的人身损失,还包括财产损失。这些规定在交强险司法解释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有明确的解释。希望本文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交强险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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