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宣中民一终字第01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责人:XXX。委托代理人: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委托代理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委托代理人:XX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
上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德县人民法院(2009)广民一初字第13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原审法院查明,6日10时56分左右,XX驾驶皖AJM369号小型普通客车由祠山岗至广德方向,当车行至S215线26KM+50M处时与路右边装西瓜的XXX发生刮擦,并同时将王*尧前方(北边)的刘*财撞倒,造成XXXXXX受伤、皖AJM369号小型普通客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审法院查明,XXX受伤后,被送往广德县人民医院救治,因伤势严重,当天被转往湖州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八医院住院治疗,住院67天,诊断为右额颞叶脑挫裂伤伴血肿、颅底骨折等,出院医嘱为:继续休息、加强营养、定期复查、有情况及时来本院治疗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综上所述,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的判决书通常会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双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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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交易过程中,若车辆不愿过户,可能会带来诸多不利后果。对于原车主而言,未过户意味着法律上车辆的所有权仍然归其所有。如果新车主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且新车主无法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可能面临连带赔偿责任。这将
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车主需要对死者亲属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 如果车主正常驾驶,没有违章,撞死了人,而家属索要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