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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马鞍山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很多人感到困惑,下面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若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现场,应当在变动后标记位置,确保后续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时,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也应提供协助。

其次,发生逃逸事故后,现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可以得到奖励,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线索。

第三,在现场保护自身安全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生故障的机动车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尽可能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如无法移动,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以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当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发生事故且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最后,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应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应迅速报警。

以上内容详细解释了马鞍山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若需要更多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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