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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高速公路的收费方式近期有所更新,这引起了广大车主的关注。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实施之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将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方式。

对于7座以下的客车,跑高速的费用为0.40元/公里。货车的计重收费则依据车辆总质量限值和计重基本费率进行计算。计重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分类依据是行驶证上的座位数和吨位数,具体分为五类:第一类为2吨(含2吨)以下货车和7座(含7座)以下客车;第二类为2吨~5吨(含5吨)货车和8座~19座客车;第三类为5吨~10吨(含10吨)货车和20座~39座客车;第四类为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和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第五类为15吨以上货车和40英尺集装箱车。

超限车辆的通行费收取标准也有所不同。对于超限30%以内的情况,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于超限30%至100%的情况,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于超限100%以上的情况,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此外,针对装运20英尺集装箱的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40英尺集装箱车辆的标准执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尾数为“0”或“5”。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但特大桥和隧道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若高速公路通行卡损坏或遗失,车主除了缴纳车辆通行费外,还需支付通行卡损坏赔偿费10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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